解聘物业公司流程

如题所述

解聘物业公司流程是:
1、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召开业主大会
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3、解聘方式
(1)物业合同到期不予续签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并不予续签,并由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物业公司。
(2)约定解除
a.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
b.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出现了物业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
(3)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物业公司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法院起诉,待解除物业合同的判决生效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a.因不可抗力或物业公司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物业合同目的;
b.物业公司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c.物业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结果通知
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物业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解聘物业公司需要先成立业主大会,让后再发起解除合同的提案,通过表决即可生效,解聘现有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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