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班的路上摔倒受伤,
2工作要两人组合才可以做,受伤的一人未满60岁,另一人超过60。辞职要两人一起辞,
3劳动局说他们属于退休年龄不由劳动局管,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请求有经验的人帮忙!!
谢谢
工作时间段内受伤,可以做工伤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老板应当进行工伤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老板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