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教育行政等部门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多久?

如题所述

第四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不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学校教职工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七)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工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八)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九)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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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7
事故的处理期限,应该以申请日期算,到规定的时间,如果在这个申请期没有解决或结果不满意,再进行申请,进入下一个期限,以此进行,如果过了某个申请期二没有再申请,你的申请权利就没有了,以现有的处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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