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一款字体,我公司于2013年使用,对方于2105年取得著作权,诉侵权?

一款先期公开的字体,我公司于2013年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对方于2015年取得著作权,于2018诉侵权?问题:
1、该字体在我使用的两年后取得的著作权,是否合理,争议的依据是什么?
2、对方诉我前的一年(于2017年停止使用该包装,并停止了该产品的生产)我公司就停止了该包装的使用,对暨往(包括著作权取得前)的追诉是否合理?
1、我于2013年使用,肯定有确实的使用证据;
2、对方出示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日期为2016年,证书上的开发完成日期为2015年*月*日,首次发表日期2015年*月*日,

2013年使用的事实,是否有明确证据?
其次,你说的对方2015年取得著作权是什么概念?是指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吗?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是从作品完成之日起就获得保护,如果他们有明确证据证明在之前就已经完成了该作品,那么保护期限是从完成之日起受保护的。更多的问题,补充了情况描述以后可以追问追问

1、我于2013年使用,肯定有确实的使用证据;
2、对方出示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日期为2016年,证书上的开发完成日期为2015年*月*日,首次发表日期2015年*月*日,

追答

如果有2013年使用的证据,那就向法院提交即可,使用日期早于对方完成日期,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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