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中预定了根据对方的经济能力去支付抚养费,但是一直没有给,现在怎么办?

如题所述

您好,建议您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坚持拒绝支付抚养费,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如果您是诉讼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协议离婚,可以以离婚协议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对方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对方仍不支付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16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7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02
答:协商解决、不成到法院起诉。
解读:既然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你们可以去法院确定离婚协议效力。
综合建议(一)协商解决:你可以和男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就抚养费的数额和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还可以对每年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下变动(如:每年增加200元);
(二)诉讼解决:双方协商不了的情况下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以抚养费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调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查男方的收入情况,以防对方不如实告知自己的收入导致少付抚养费;
(四)如果男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你拿不到抚养费,你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五)如果男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如果男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你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一)男方单位的工资条、工资卡流水记录、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证明男方的工资收入)。
(二)男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证明男方的工资收入)。
(三)男方有财产收益的证明(如出租房屋的租房合同)。
(四)男方所经营个体户(商铺或者饭馆)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证明男方的收入)。
(五)小孩的实际花费金额(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奢侈品、出国旅游、购买商业保险等费用,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或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或子女患有白血病需骨髓移植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02


看抚养费的支付,主要先看离婚时,双方对于抚养费是怎样约定的。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那对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你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2、如果双方是起诉离婚的,那要按照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对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你只需拿着相应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双方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没有处理的。那离婚后至今,对方未支付的这几年的抚养费,你可以要一次性要清,但是从现在起,到子女成年的剩余抚养费,除非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否则,法院还是会判决按月支付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3-02
既然离婚协议中对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已经写得很清楚了,那他还不按协议的要求去做及时的支付抚养费,说明他这个人是一个忘恩负义的家伙,他对你和对孩子都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我觉得她无情,你不可以不义,你应该在孩子面前表现出一种大度担当的态度,不妨就觉得权当他不在了,有你独立抚养这个孩子,也未尝不可,如果你执意和他要钱,又是闹心,又咬斗账,弄不好还要上法庭前也未必能要的出来,除非有一天他良心发现了,看在孩子和你的面子上,会把钱再拿出来。
第4个回答  2020-03-02
去找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