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是需要拿死亡证明去派出所的户籍科办理注销手续,但是你没有死亡证,所以就要补办,先找村开证明,然后应该还需要到乡镇去盖章,才能到派出所。
办理
结婚证可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或补办户口簿办理死亡证明,凭死亡证明和户籍证明等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
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
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
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