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8-01
(1)一级火警。通常是来自自动报警系统和“999”报警电话中获悉的电气、汽车及一般楼房火灾,出动4—5部消防车。
(2)二级火警。系指酒店、宾馆,医院、老人院、幼儿园、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火警;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单位的火警;缺水地区及隧道、火车站、地铁站等。一般派6—8部消防车。
以上2级火警由主管队队长、高级队长或局长指挥。
(3)三级火警。一般由二级火警升上来的,即到场人员车辆不能控制火势,即向指挥中心报告,将火警升为三级。指挥中心即调派流动指挥车、工程车、水带器材供应车、茶水车、呼吸器供应车及1倍于火场的常规车辆,一般在18部左右。火场指挥由分区消防区长担任。
(4)四、五级火警。也是根据火势发展,现场指挥官逐级升上来的,也可跳越升级,但必须判断准确,这是对现场指挥官最实际的考验。四级火警一般调集车辆22部左右,由分区最高长官——高级区长指挥。五级火警调派25部,由消防总长或副总长担任指挥。
(5)灾难性事件。群死群伤,影响公众利益的恶性事故,处长可以亲自指挥,也可指派他人代为指挥。
无论哪级火警,现场指挥官每5分钟至少向控制中心报告一次情况,每上一级指挥官可视情到达现场,非指挥不力,一般不直接参与指挥。
第3个回答 2022-11-18
火灾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