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兼做会计档案保管和稽核工作违反了?

如题所述

出纳担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违反了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帐分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帐人员记帐,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办理付款和记帐。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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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9
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贷币的收付业务,保管库存现金和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担任涉及到贷币资金的不相容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会部门收付款项需用的财务公章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掌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追问

我想问的是 兼做会计档案保管和稽核工作不违反岗位责任制吗

第2个回答  2012-08-09
在建工程账目登记 在建工程账目登记由普会计中管工程帐的人负责收入账目如果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所以ABC错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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