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说,本国军人或者警察只拥有在本国境内的执法和抓捕权,对于越出国界的罪犯,大多时候只能选择在本国境内鸣枪示警。如果对越界罪犯抓捕甚至开枪,会造成以下后果:
1、携带武器的武装人员进入其他国家境内开枪,往大了说就是对一个国家主权的践踏,是赤裸裸的侵略行为,事件性质相当于当年日军“七七事变”的时候借口士兵失踪进入宛平县城搜查,你会允许别人在你家随便开枪吗?
2、一旦在越境开枪事件被其他国家知道,重则可能引发军事冲突,轻则也会导致外交纠纷,后果很严重!去年土耳其就曾经跑到伊拉克境内围剿库尔德工人党武装,而伊拉克虽然人微言轻,但是依旧表达了强烈的抗议,就差断交了。
犯人逃到边境线以外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罪犯跑过去本身就没有经过任何程序审批,性质相当于非法的偷渡行为。一般两个国家如果签订了引渡条约,通过外交和公安对外部门直接与该国进行说明后就能够要求该国将罪犯抓捕并直接引渡归国。
其次,如果是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我方必须先与对方进行外交协商,对罪犯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并据理力争。而后对方再通过调查确认其确实在原有国存在犯罪行为,但是因为他们本身也没有对其他国家公民的执法权,因此只能选择将这名罪犯驱逐出境,那么本国军警就可以在其重新入境之时以逸待劳进行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