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公司不给做怎么办?

我哥哥前几个月在上班的时候摔到腰部,住院了一个多月时间,查出是横突骨折,公司出的钱,后在家休息了一段时间,现在上班了,想要求公司做出工伤赔偿,但是公司说是小伤,不给做工伤鉴定,现在想自己做,请问怎么做,需要什么资料,在公司有合同和交社保,流程是什么样的?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自己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再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样,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工伤伤残待遇了。
  建议您先学习《工伤保险条例》,再着手办理相关事务。
  顺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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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7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据此,你要提交的主要是劳动合同为的是证明有劳动关系,提供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包括X光片子等,到劳动部门后按要求填写由劳动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问现场工作人员,此外,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按要求提交就可以了。

工伤认定以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2个回答  2012-08-17
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拿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受伤的证明、病历资料等。
纵横法律网-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孙大元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8-17
首先祝你哥哥早日康复,你可以直接去去当地的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申请认定,带下述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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