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二月份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去世了,肇事者当时驶离了现场,后来交警队认定肇事者付全责,但因为没有认定肇事逃逸,七月卅日一审判决肇事者交通肇事罪,保险公司赔付各类款项四十多万。现在保险公司向中院提出上诉,说交警队责任认定中事实不清1,驾驶员应该是交通肇事逃逸,拒绝赔付。我和驾驶员及驾驶员所在公司为被起诉人。
我想请问一下,接下来我该怎么做。第一次请的律师到一审判决终止,我是不是还要请律师?律师费该由谁来支付?
谢谢!
积极应诉,应出庭应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出庭。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