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个月才缴纳社保

如题所述

是不合法的。
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0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拖了三个月才给职工缴纳社保,很明显是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缴,一种是从第四个月开始正式缴纳。
第 1 种情况,对于职工来讲,感受要好一些,毕竟社会保险费已经补缴了。不过,我们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尤其是医疗保险,一般还是需要从正式缴纳之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是生育保险的话,可能需要连续缴费 6~12 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总之,补缴是有一定不利的。
第 2 种情况,对于职工来讲虽然很不合理,可是很多人为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也就忍下来了。这样的企业很聪明,因为劳动监察的维权有效期是两年。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两年的话,再维权劳动监察部门是不予受理。所以,就增加了维权的难度。一般像入职满三个月,再统一办理社保的情况,职工往往知道是违法行为也很少维权,多数人是忍气吞声了。毕竟劳动维权以后职工在单位往往会工作不顺。不过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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