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驳回起诉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区别。

如题所述

【答案】:(1) 驳回起诉属于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的裁定,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重要类型之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才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裁定之间的区别仅在于不予受理裁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时,尚未立案前;而驳回起诉则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在立案后。而驳回起诉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其他类型判决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判决形式。
(2) 驳回起诉仅解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驳回起诉裁定与不予受理裁定性质相同,解决的都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对起诉条件的否定,本身并没有解决实体意义上的诉讼请求;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涉及实体意义上的诉讼请求,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直接否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 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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