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如题所述

很多人不理解肇事逃逸的行为。我今天就用通俗的话告诉你。认定交通事故和逃逸行为有三个要求。而这三个要素必须同时存在。如果少了一个元素,就不能认为是肇事逃逸。

这三个要素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逃避法律制裁,驾驶或者弃车离开事故现场。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给大家举几个典型案例。

将伤者送往医院的越狱案。2019年3月,一名乘客被车撞伤后,及时报警并拨打了120电话。

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医院的120辆车已经将伤者送往医院,司机跟随救护车前往医院。交警部门在调查事故现场后,前往医院进行调查。在医院,我只看到司机打电话给我的朋友。我的朋友在医院负责照顾伤者,但司机避开了,关掉了手机。三天后,司机向交警队自首。

这起交通事故最终被交警队认定为一起逃逸案件。机动车驾驶人对交警队的责任不满意。申请对此案进行复审。上级机关接到申请后,经过认真仔细的审查,最终认定逃逸案成立。

本次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制裁,离开医院。虽然他说他已经让朋友去医院照顾伤者了。然而,这种行为并不能免除他逃避法律惩罚的责任。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他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逃逸的要求。

酒驾不算逃跑。2019年11月,一辆摩托车在路上撞上一名行人,伤者获救后死亡。根据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摩托车在与行人接触时,右车把挂在行人的衣服上,摩托车没有任何减速行为。

通过现场监控锁定嫌疑人车辆后,两小时后嫌疑人被抓获。当时嫌疑人正躺在家里睡觉,酒精测试达到醉酒状态的160%以上。

交警队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时,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逃避行为,二是逃避行为不存在。

之所以不存在逃逸行为,是因为醉酒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异常驾驶行为,从视频监控可以推断出驾驶人对交通事故并不知情。

最后经过集体研究,在案件认定时,摩托车驾驶人以酒驾为由承担了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的逃逸行为不被认可,因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摩托车驾驶人知道交通事故,这是基于从未涉嫌犯罪。

大货车的逃逸行为。2019年6月,一辆大货车右转弯时挂了摩托车。大卡车直接驶离了这一路段,没有任何停车。

通过现场监控可以看到,右转向灯打开时,摩托车驾驶员距离大货车还很远。卡车减速右转时,摩托车驾驶员从右侧超车。通过交警部门的多次模拟实验,可以得到摩托车进入大货车盲区时的交通事故。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在知道货车右转弯、灯亮的情况下,仍然从右侧超车,属于严重故障。同时,大型货车右转时未注意安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大货车逃逸的行为情节并不成立。

我个人的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逃逸行为,就要加大对驾驶人的处罚力度。

交警部门在认定驾驶人是否有逃逸行为时应当谨慎。只有当逃逸情节的三个要素都存在时,如果一个要素不存在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完全证明,才能认定驾驶员的逃逸行为。逃逸的情节和行为不应出现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中。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如有不妥,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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