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何补办?

已咨询过教育局,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都发给所在高校了,要求发给个人放入从事档案。如果遗失不补办!所在高校说当初把两份表都发给我们了,他们不会也不能补办!
那我究竟该找谁?怎么补?

可以补办,流程如下:

补办《申请表》。按照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1、补发《申请表》。如果《申请表》原件留存于发证机构的,发证机构直接将原件复印,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公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个人档案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2.、补办《申请表》。如果《申请表》原件未留存于发证机构的,由发证机构核查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认定原始材料,确认无误后联系持证人提交照片、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补办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完善相应手续进行补办,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3、发证机构将补办的《申请表》送交申请补办的档案保管机构,补办机构还应同时留存一份申请表备查。
4、补办机构在送交《申请表》后,告知持证人。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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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09
您好,补办教师资格证的程序如下,希望能够帮助你:

1.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2.持证人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或石柱教育城域网“教师教育”栏目下载《重庆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3.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如重庆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遗失声明格式如下:

遗失声明

***,教师资格证书

不慎遗失,编号为*********,特此声明。

4.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刊登作废声明的报刊、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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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2-12
是的,我跟你情况一样,问了他们,说按照省里规定不能补办。 要么就是要当时在学校的经办人组织单位出面找他们证明特殊情况,好像才有可能受理。 可是学校压根不会管,说实话,这种情况,本来学校也有责任的,要找他们出面,压根好难的,气死人了
第3个回答  2012-08-19
都说不补办就没有办法了。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3个回答  201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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