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安装电梯和合同上不符该如何维权?

本人目前买了一套房子,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在合同上写的电梯品牌是Otis,LG和通力三种品牌,结果开发商安装的是重庆富士电梯,我想请问一下开发商这样做是否违法?我们该如何维权?该找哪个部门?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电梯属于住宅配套设备,合同上有注明,与实际不符,又未加以说明的,违反了合同,可以认定为欺骗消费者,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提供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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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首先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开发商应当按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电梯属于住宅配套设备,合同上有注明,与实际不符,又未加以说明的,违反了合同,可以认定为欺骗消费者。
法律分析
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时代的快速发展,购买房屋已经成为了人们必不可少的一项人生目标。但是有些黑心的开发商,一心想着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成本,从而赚取更高的利益,甚至会进行欺诈销售产品,一点都不为消费者考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开发商应当按照相关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电梯属于住宅配套设备,合同上有注明,与实际不符,又未加以说明的,违反了合同,可以认定为欺骗消费者,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提供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维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个回答  2012-08-19
算违法,这个要是设计上没变动的话就已经是偷工减料了,应该有建设局,建管处,质监站和安监局来监管追问

如果是设计变更呢?他们又没知会我们业主!

追答

设计变更是甲方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有不会你们的房地产开发商,也就是说是房地产开发商同意的,和施工单位没关系,你的房子是从开发商那里买的和干活的民工么关系,这就属于合同欺诈,可以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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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8-21
违反合同,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告开发商合同违约!
第4个回答  2012-09-14
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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