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补办?

如题所述

结婚证不见了可以拿身份证、户口和双方2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不见了可以到民政局补领,此时需要拿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和照片等材料申请结婚证补领,可以由夫妻一方前往当初登记机关办理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3)因结婚证书损毁或原结婚证书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应提交现留存的结婚证书。

(4)双方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3张

原结婚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应重新拍照。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初审:检查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 《申请补领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对《申请补领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符合补领结婚证条件的,当场给予发放新的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