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公积金需要带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职工在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工作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6、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7、贷款还款凭证或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一份;
8、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职工办理提取登记后按月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下: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型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并达到了一定比例的;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与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9、职工和其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的疾病,或是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受理,并办理支付手续。
4、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