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如题所述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1、含义不同;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范围不同;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3、性质不同;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土地使用权的立案标准:
1、土地出让条件:土地使用权申请人需要满足土地出让的条件,包括土地用途、面积、位置等方面;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土地使用权申请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包括土地利用方式、结构、空间布局等方面;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土地使用权申请需要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包括土地利用的数量、面积、品质等方面;
4、土地资源保护要求:土地使用权申请需要符合土地资源保护的要求,包括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恢复等方面。
综上所述,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表示并限制只有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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