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球受伤谁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踢球受伤谁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1、从事足球这种激烈对抗的体育活动,受伤是不可避免的。当事人在参加活动时已知道风险(不可能不知道),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能证明对方是故意下手,对方就应该赔偿;
2、学校是体育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保证场地符合标准,保证发生意外后积极抢救,否则学校要承担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如下:
1、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当然,该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即在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基于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连结为共同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不仅是共同故意可以构成,而且共同过失也可以构成。在民法上,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则意义不大。因为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通常取决于损害的有无或大小,并不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有所不同;
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所谓结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如果各个行为人是针对不同的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即使针对同一受害人,但是不同的权利分别遭受侵害,损害后果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能够分开,则有可能构成分别的侵权行为或并发的侵权行为,而非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就在于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
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即受害人的损失是由侵权主体的共同行为造成的,侵权主体才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除因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之外,一般应当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