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村里“批”给你的“宅基地”,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程序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取得了相关用地手续没有,即“农村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如果是规划区内的,还要取得规划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上两证取得后,才算取得了合法的宅基地手续。
在“农村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备住”栏内,都会注明“有效期”是几年,一般是1至2年内。但我肯定的说,即使你办了合法的宅基地手续,至现在已过期。因为从1998年至2008年,之间已是10年的时间,谁以不敢批这么长的时间给你。如果“这块”宅基地还在,你可找个正当的理由,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延期申请,要求补换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在规划区内的,同样按程序申请建设规划部门更换新的“规划许可证”。以上“批准书”和“规划许可证”取得后,你就可在你申请的地方继续修建了。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在我国所有法律法规及政策中都找不到,没有具体规定是多少年。至于2004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文件中以没有明确“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农村居民都十分关心;我想,在不久的将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通过立法程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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