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硕士回国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海归硕士在上海申请常住户口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
2. 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3. 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海归硕士申请上海常住户口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4. 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5. 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 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1. 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12. 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海归硕士符合条件可落户上海。
【法律依据】:《留学回国工作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户口实施细则》第二条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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