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婚前存款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交给对方保管的,在离婚时对方应当返还。
但是当事人主张是保管行为的,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否则会被视为当事人自愿将婚前财产供婚后夫妻共同使用,在离婚时,如果该存款已经消耗用完的,当事人不能再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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