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如题所述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的第五章主要阐述了评标过程中的标准和方法。首先,评标应遵循科学评估、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和价格合理性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以维护集中招标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需在《文件范本》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评标标准和方法,非《文件范本》内容原则上不得在评标时使用。评标方法包括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综合评价。定量评价是主要的评标方法,通过要素加权法,考虑药品质量、价格、配送服务和商业信誉等要素。

质量、价格、商业信誉等要素的评分权重由招标人设定,质量要素权重最低为40%,价格权重低于质量但不低于其50%,商业信誉权重最低为15%。专利药品和违法违规投标人的处理也有明确规定。定性评价则依赖专家的主观判断,通过记名表决进行。

综合评价结合定量和定性评价,先确定入围品种,再根据得分决定中标候选品种。评标过程中,对投标品种按照专利保护期、GMP认证、价格等因素进行分类和评审。在质量层次药品中,可能有多候选品种,且对剂型和规格也有特殊评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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