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1、法的渊源:大陆法系国家将制定法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而判例、法理等非正式渊源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作用,但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定法和判例法均为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核心原则之一,法官的判例对后续案件具有指导作用,判例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
1、法律渊源: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英美法系国家则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2、法律分类:大陆法系国家区分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区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3、诉讼程序: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具有纠问制的特点;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在诉讼过程中较为消极,诉讼程序具有抗辩制的特点。
4、法律思维和法律教育:两者在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教育体系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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