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右转与直行电动车相撞应该怎么赔

如题所述

对于机动车右转与直行电动车相撞的情形,其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以及根据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机动车右转与直行电动车相撞的情形,其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以及根据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是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其支付凭证和当地的标准不一,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交通规则常识如下:
1、过马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
2、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
4、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
5、在人行道内行走,有人行道的靠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
8、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的护栏;
9、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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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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