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垃圾分类政策

如题所述

北京的垃圾分类政策
北京的垃圾分类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从昨天《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之后,很多用户在关注北京垃圾分类政策。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可处200元罚款。此外要求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对混装混运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
北京垃圾分类分为四类,分别是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以及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2、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3、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的是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指的是除了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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