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判决书还能调解吗

如题所述

判决时下来原则上是不能执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在胜诉人自愿的情况下,是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具体原因如下:
1、如果判决是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宣判后在上诉期内调解成功,仍可出调解书取代法院判决书;
2、法院是为了解决纠纷,充分降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激化;
3、宣判的判决书、裁定书在上诉期内,属于未生效法律文书,应该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与意见,必须更多地关注社会公众的感受与见解,因此民事权利任何时候都可以调解;
4、如果判决生效,生效法律文书在自动履行期限内可实行履行和解备案制度;
5、就是有给付义务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进入法律文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承办法官可以主动提示双方当事人做好履行工作,能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最好,记录在卷,案结事了;
6、全面履行和解协议的,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再申请执行,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的,权利人仍可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的部分可以抵消;不用收取诉讼费用,不增加诉讼成本。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5、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判决时下来原则上是不能执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在胜诉人自愿的情况下,是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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