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说法正确的是( )。

A.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D.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和委托的组织是共同被告

【答案】:B、C
本题考查程序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A项错误,根据法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B项正确,根据法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项正确,根据法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D项错误,根据法条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故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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