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集体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该条件是认定原则、认定范围及对象、认定程序和认定要求。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集体的条件1、认定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合理认定职工身份、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定范围及对象:经企业所在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机构办公室审核界定同意,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企业中,截至企业改制时仍在册,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录用手续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
3、认定程序:经企业所在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机构办公室审核界定同意后,企业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名单先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企业携带以下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工身份认定申请。
4、认定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在对职工身份进行认定过程中,要本着对职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负责的精神,详细审核职工档案及相关原始材料,杜绝因职工身份认定工作不严谨而引发职工群访现象。严禁企业和有关部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有违公平及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发生。对侵害职工权益和干扰企业改革的企业、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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