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线角定理如下:
弦切角定理:圆上的一条弦与经过这条弦上一端点的切线的夹角,等于这条弦所对的圆周角。
在⊙O中 ,AD为圆上一弦,AB与圆相切与A,P为圆上不与A重合的任意一点,
∠2为弦AD所对的圆周角,证明∠DAB=∠2。
证明:过点A连接O 延长AO交⊙O与C 取D为圆上任意一点 连结CD、AD
则∠CDA=90°
∵AB与⊙O切于A ∠ CAB=90
∴∠DAB+∠CAD=∠1+∠CAD=90
∴∠DAB=∠1
又∵弦AD=弦AD ∠1=∠2
∴∠DAB=∠2
可推 ∠1=∠2 =∠DAB。
切线角即弦切角。弦切角定理:弦切角的度数等于它所夹的弧所对的圆心角度数的一半,等于它所夹的弧所对的圆周角度数。顶点在圆上,一边和圆相交,另一边和圆相切的角叫做弦切角。 与圆相切的直线,同圆内与圆相交的弦相交所形成的夹角叫做弦切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