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

如题所述

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如下:
1、福利区别,暂住证是用来对人口进行管理的一个手段,不附带任何福利。居住证为外来人口提供就学、生育、劳动等多方面福利待遇,并于落户政策挂钩;2、办理要求区别,暂住证办理要求低,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办理,而居住证的申请门槛较高;
3、落户区别,暂住证不能成为落户的依据,而居住证可以。办理落户,居住证是基础;
4、服务对象不同,暂住证是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角度进行暂住人口登记,以防范管理为主。居住证是公民办理的在居住地享受常住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体现的是从管理到服务的观念转变;
5、证件有效期不同,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临时或长期两种;暂住证的使用权限是固定的。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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