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笔录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7
问题一:法院里什么人是写合议庭笔录的 书记员

问题二:法院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问题三:合议庭的笔录是否要公开? 要公开`1`
要做到立案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立审分离;审前准备程序规范,包括排期、送达、调解、证据交换等,要做到公开透明,标准统一,规范有序;庭审程序规范,要做到庭审公正公开,尤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举证、质证、陈述及辩论的权利;合议庭评议规范,...

问题四:法院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三人组工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问题五:怎样做好合议庭评议笔录 要做好合议评议案件笔录,我们首先应当知道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则:(一)由审判长主持评议,并引导合议庭就案件性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公正处理等充分进行评议; (二)案件主审人应当客观、全面汇报案情,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并归纳争议焦点、列举相关证据和确认案件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理由及适用的法律; (三)合议庭成员围绕案件证据采信、事实确认、法律适用和公正裁判自由、充分、独立的发表自己明确的处理意见; (四)审判长对评议内容和结果进行归纳,形成合议庭明确的结论; (五)由合议庭成员审查合议庭笔录,并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合议笔录应当完整、准确。 知道了合议庭评议的基本规则后,我们应当熟知合议笔录的格式要求,这里就不再赘述。 合议笔录记录过程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第一、没听懂时怎么办? 首先,要尽量保证你听懂案件。具体作法是:在主办人汇报案情时,认真听取主办人汇报或是自行翻阅原审判决(二审案件查看一审裁判,再审判决,查看一、二审裁判)及双方意见,包括一审起诉状、二审上诉状、再审申请书及答辩状并作出简图。如果在完成了上述准备工作后,仍然对于各位法官在评议过程中的陈述不甚解其意,不要害羞,礼貌的询问法官相关陈述的意见,或是向评议人说明一下你的理解,以便得到评议人的确认或纠正。 第二,记录原话,还是根据自己的理解记录? 首先,要抓紧时间调整语序及语法性错误。人们在说话过程中,会比较频繁地出现语序颠倒、省略主语等现象,你应当在记录中尽快识别出这些错误,并将之进行校正。问题在于,对于不存在语序性、文理性问题的陈述,是记录原话还是否凭自己的理解去记?我的建议是,尽量记录原话,语言的内涵是丰富的,你自认为语意相同的两个词语,它们之间的意思在不同的语境下可能有相当大的差异的,而且有的词语恰恰是评议人精心选择的,自以为是可能导致记录内容与评议人内心真实意思的偏差。 第三、记录全部评议实状还是可以有省略? 我认为,书记员的角色相当于一个史官,我们的职责是忠实于发生的状况,而不权以自己的好恶或自以为是的判断删节某些情境。但是,对于一此论证过长、相互之间紧密性探讨、征询、确认的话语,可作概要性记录,比如一位法官不能确认个别细微情节,向主办人询问,主办人及另位法官进行解释等这样的情节,该法官因此理解偏差,再次通过反问方式询问,另外两位法官相继补充解释等等类似情况,如果不引发进一步深入讨论,可以不作记录。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询问审判长此节是否载入记录。 第四、对于法官出现的某些错误是否进行更正? 我们的书记员,大多受到高等法学教育,其中一部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他们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储备,在法官的长期教导下,本身即具备一定判断案情的能力,因此,对于法官在评议中偶然出现的一些错误,比如法律用语的错误、法律条文引用的错误等问题,书记员可以向评议人提出疑问,由评议人进行判断以确定自己是否对之前的陈述进行修改,这既是对案件质量负责,也是保护评议人的恰当的方式。 第五、是否发表对案件的意见? 有的合议庭会根据案件情况,会主动征询书记员意见,书记员这时可以大方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应当保持谦虚与学习的态度。如果合议庭没有主动征询书记员的意见,书记员可根据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发表意见,如果情境、时间允许,对于探讨性较强的案件,可以发表一点意见,对于探讨性不强,但自己心存疑问的案件,可以抱着学习知识的态度在合议后向法官请教。 以上就是我在记录合议笔录时的一点心得,与大家分享。第1页 共1页

问题六:合议评论笔录有哪几个部分组成 根据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则,严格按照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制作方法认真制作记录。
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则: (一)由审判长主持评议,并引导合议庭就案件性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公正处理等充分进行评议; (二)案件主审人应当客观、全面汇报案情,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并归纳争议焦点、列举相关证据和确认案件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理由及适用的法律; (三)合议庭成员围绕案件证据采信、事实确认、法律适用和公正裁判自由、充分、独立的发表自己明确的处理意见; (四)审判长对评议内容和结果进行归纳,形成合议庭明确的结论; (五)由合议庭成员审查合议庭笔录,并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合议笔录应当完整、准确。
合议庭评议笔录内容和制作方法
(一)首部
标题和笔录头如格式所示依次填好。其中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评议……一案”中应填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
(二)正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因此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评议笔录正文部分应主要记明:对案件事实、证据、性质、罪名的认定;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具体意见;对赃证物的处理;对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如何解决;评议中的分歧意见、评议结果。
民事案件的评议,应记明评议人员对纠纷事实、证据的认定;对是非责任、权利义务的认定;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处理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情况;评议中的分歧意见和评议的结果。
二审、再审案件的评议,应记明承办审判员对案件事实的简介,对原审判决、裁定的意见及其评价(二审案件还应针对上诉或抗诉理由做出评定);评议中的分歧意见和评议结果等。
记录时应注意如实记载评议全过程,并能抓住重点问题。对评议结果,一定要明确具体。意见分歧之处,应如实记入笔录。要语句通顺,保持评议人员的原意,不能妄自推测。有些案件,评议不止一次的,应在各次的笔录上记明是第几次评议。
(三)尾部
笔录记完后,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核对审阅,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问题七:合议庭笔录是否需要书记员签名 不违法,合议庭成员不包括书记员,但可以对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题八:什么是合议庭?行政案件为什么要由合议庭来审理 就是3个以上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一起审理案件,人数一般是3、5等奇数,大部分情况是3人。行政案件涉及到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是否合法的问题,也涉及到行政机关今后如何依法办事的问题,其影响是重大的,为了确保审判的质量,人民法院采用合议庭的形式审理行政案件,能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助于行政争议正确、及时地解决。

问题九:我第二次开庭合议庭啥意思 可能是第一次开庭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开庭,独任制是由一名法官审理和一名书记员记录;第二次开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以合议庭的方式开庭,合议庭一般是由三名法官一起出庭审理和一名书记员记录

问题十:合议庭评议笔录与审委会讨论记录为什么不允许律师查阅 防止律师了解评议过程及泄露他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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