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吗

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吗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依据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在50这个数字内考量,一般至少股东人数在25以上,才能视为股东人数较多,而股东人数在25以下,都应视为“股东人数较少”。

扩展资料:

认定公司是否属于“规模较小”,虽然《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2月19日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对中小企业的标准给予了明确的界定,足以参考。

《公司法》中的公司“规模较小”至少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关于中小型企业的界定标准。

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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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0
有限公司是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的,但是必须设立一至二名执行董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也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立监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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