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领证流程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等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