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 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 平安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平安生产事故发生的 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平安生产事
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 产平安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顾客、消费者举报的事故隐患。
〔一〕 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二〕 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 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
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平安警 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