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参战退伍军人死亡家属有何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4-12
参战退役军人(参战军人)战友,所有的优待和待遇(如无业参战军人的参战补贴、“光荣之家“牌匾悬挂等),均为退役的参战军人本生所有,一旦因病故世的,其家属并没有以“退役参战军人”的名义享受任何待遇(含抚恤金)的。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8条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从下个月起不再发给定期抚恤金。伤残军人去逝,增发一年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补助金证件。
二、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3条的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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