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最低工资标准2022

如题所述

据了解,江西省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共调整过5次,最后一次调整为2007年12月31日。目前,江西省仍按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区域580元/月、二类区域520元/月、三类区域480元/月、四类区域450元/月、五类区域420元/月。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71%。此外,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也达8.9%。由于目前的最低工资水平,与江西省当前的市场供需关系相适应,因此,2010年江西省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基本工资)是一种劳工政策,是劳工最低薪金的金额,是保障工人能以劳力换取足以生存的维生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4月1日起江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南昌各区县同步调整。
一、一类区域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5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3元/小时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三、三类区域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1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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