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物业公司合法吗?

我们的物业公司是由房开商指派过来的,房屋出售已有三年多了,现在入住率已经大于50%(一期大于50%,二期正在销售),物业公司也没有和我们签订物业合同,而我们也没有业委会,且我们的收费标准一期1.2元,二期1.5元这样来的,县政府也发了一个红头文件,要求按60元/户/年下调物业费,而物业以没收到该文件为由拒绝下调,这样的物业公司请问合法吗?拒缴物业费合理吗?

    在前期,物业可以由开发商决定。也就是说你们现在的物业在合同没有到期前都算是合法的。但是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关于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约定定价和提供服务。所以我认为该物业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关于拒绝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业主不得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费。

    综上建议,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的更换,如果关于费用的争议若物业不肯进行调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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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3
法律规定,业委会成立之前的物业公司,就是由开发商聘请,这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必须。
然后这家物业公司(前期物业)的服务期直到小区成立业委会或经由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为止如果你们小区心不齐,那就永远换不掉。这都是法律规定的追问

一个小区,两个收费标准这合法吗?而且他拒不下调物业费,我们有权拒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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