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可以只盖牵头人章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联合体投标时盖牵头人单位的章,但同时联合体牵头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而且如果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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