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领养,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