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是民法的范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民法含义:规定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关系(如债权、继承权等)以及跟它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如劳动、婚姻、家庭等)的各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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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信息:
1986年4月12日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2009年8月27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