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区别

如题所述

一、缴费标准不同
一档350元/人·年
二档725元/人·年。
二、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一档二档是存在区别的。(目前2023年报销比例暂未出炉,以下为2022年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为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原为65%)。
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为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为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三、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不同(即常说的封顶线)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参保范围:
1.具有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
2.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
3.办理了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胞,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4.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二)参保时间
1.集中参保时间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28日。
2.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缴费标准
1.在2022年6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一档320元/人·年,享受2022年财政补助;二档695元/人·年,享受2022年财政补助。
2.在2022年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320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二档695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
3.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四)资助参保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城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计生奖扶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享受参保资助。
(五)待遇调整
1.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2.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
3.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为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原为6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为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为50%)。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六)缴费方式
1.线下办理: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或村社办理。
2.线上办理: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渝快办APP、云闪付APP等渠道网上缴费。
3.在渝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监狱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一、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市级财政按规定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对各区县(自治县)实行分档补助。各区县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集中参保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立足居民医保筹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二、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稳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3年度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水平,稳步扩大病种范围,稳步推进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统一。调整在渝高校毕业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当年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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