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签完合同不想做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电子厂签了合同要离职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电子厂;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电子厂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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