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原有的劳动局那边也没有记录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档案丢失原有的劳动局那边也没有记录解决如下:
1、要准备报失、补注的所需文件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近期照片2张、家庭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及现实人口普查资料;
2、需要经过公安局本地派出所材料审核,比如你准备好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审核完毕会出具材料审核合格证明;
3、收集完毕所有文件,携带去劳动局申请补办档案,劳动局会经过审核后,发放新的档案及相关证明。
个人档案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5、档案原则上不自己保存,属于机密材料。档案材料分为履历材料、学历评聘、党团、鉴定材料、奖惩材料、参加工作工资合同、其他材料。根据自己的回忆,到材料的原始出具部门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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