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票据法上本票的特征。

如题所述

【答案】:同汇票、支票相比,本票有自己的特征。同其他国家的票据法相比。我国票据法对于本票的规定也有自己的特殊之处,我国的本票主要有以下特征:
(1) 本票作为票据的一种,具有票据的基本性质,即本票为金钱证券、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等。
(2) 本票是出票人自己支付本票金额,是一种自付证券。这是本票与汇票和支票最显著的区别。
(3) 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限于见票即付,不承认远期本票。而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规定本票的到期日可以为即期或者在将来的一定时期,视本票为一种信用工具;而在我国本票限于见票即付,仅仅被当作一种支付工具。
(4) 我国本票限于银行本票,即由银行作为出票人的本票。外国法规定本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又可以是一般的企业和个人。由此可见,本票本身的作用在我国票据法上被限制了,使本票成为一种同支票相类似的付款工具。
(5)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方:一为出票人,二为付款人。而汇票和支票均具有三方当事人,是一种委付证券。
(6) 我国的本票不适用承兑制度。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的本票仅为即期票据,持票人自出票之日起可以向银行出票人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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