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08-10-21
1、注意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与工龄(在社会中工作了多少年)区别。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能否与在新单位工作的工龄加在一起买断”实质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关键是:新、旧两单位之间是否有投资关系,特别是,你是不是被“旧单位”安排到“新单位”的,是的话,是可以一并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