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等。
2. 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等。
3.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所需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技术或技能证书等。
4.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所需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等。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
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功能提升需求,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求,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我市企业工作的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摊。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接产业需求和城市发展,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每成功引进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按每引进一人给予1万元奖励。
二、实施基层成长计划。结合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培养锻炼青年人才,打造高素质基层人才队伍。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企业薪酬指导价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园区创新创业,到一线企业发展。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统筹提供3000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
三、拓宽能力提升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为大学生实习、见习提供岗位和场所,每年稳定提供5万个以上的实习、见习岗位。利用阳光就业服务平台,为广大毕业生提供便利的见习机会,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3至12个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见习基地,按吸纳人数给予见习基地人均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大创新创业培训,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范围。
四、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住房制度,推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建设。放宽人才落户政策,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可以先行落户;上述人才在肥创新创业,落户后即可购买首套住房。对新落户在肥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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