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保出来了检察院要求还要担保人和居委会证明为什么?

如题所述

可能的情况是案件到了检察院,而检察院也决定予以取保候审,所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保证人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而如果当事人在公安的侦查阶段已经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如果在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将案件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是将当事人逮捕还是继续取保候审。
而如果检察院决定也取保候审的,则就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从而检察院就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保证人和居委会的证明。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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