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或四川省青少年犯罪具体的事例

三鹿奶粉的具体事例

【案例一】少年不知“罚”滋味

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使邛崃市天台山镇天水村15岁的少年小曾(化名)对亲情失去信心,讨厌亲人,甚至讨厌老师和身边的同学。

小曾经常逃课,每次逃课后就去镇上的小录像馆看怪录像。2005年的一天,他又逃课了,这次,他没有去录像馆,而是去了离学校不远的山里。在树林里,他突然看见了临队的小女孩刘梅(化名)。他想起了过去看过的那些怪录像中的镜头,于是以和刘梅玩游戏为借口,将她带进密林,先是用石头将刘梅砸晕,然后强奸了她。为了灭口,他又残忍地将其推下20多米深的悬崖。

一年后,小曾因强奸和故意谋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点评】

小曾在犯罪时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也并不知道会导致坐12年牢的结果,因为他是未成年人,这还是轻判。真是少年不知“罚”滋味。历来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目前仍有许多未成年人还没有建立起“犯罪成本”的意识。这不得不使我们反思,过去的教育方式是否太表面化?根据未成年人新的犯罪特点,传统的法制教育应该进行创新了。

【案例二】反正不够判死刑

2005年2月5日,资中县鱼溪镇中学15岁的学生何某与同校的韦某争当“大哥”,约定单挑。打斗中,何某处于下风,他摸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韦某刺成重伤后扬长而去。血流不止的韦某被一过路司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因救治不及时死亡。当公安人员赶到何某家中时,他满不在乎地对伤心的母亲吼道:“哭啥子嘛!反正我还不够年龄,法院判不了我死刑!”

【点评】

小何并不是不懂法。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判死刑,不满16岁要从轻处罚,不满14岁只能教育。但如何让法律既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又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为此,建议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成熟期的提前,专门制定未成年人的刑法。特别是对未满14岁的青少年犯罪行为如何处置,更应及早提上议事日程。

【案例三】子眼中的法制教育

76岁的唐国兴是平昌县汉王庙农民,去年春节前夕,他惨死在家里,而凶手竟然是自己的亲外孙。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品学兼优的18岁少年王建波莫视亲情,竟然杀死了自己的外公?

王建波念初中时,就察觉到外公与父母之间有难以化解的矛盾,这使当时只有15岁的他心中充满压抑。2002年,汉王庙一带的土地逐渐建起了楼房,外公分到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找了一个带着儿子、儿媳同来的女人准备结婚。王建波的父亲王奉鼎担心唐国兴再婚后,不能继承唐国兴的遗产,随即将唐国兴新找的女人及儿子、儿媳全部赶走。对此,唐国兴怀恨在心,想投毒杀人。之后,王奉鼎报案,因证据不足,唐国兴被公安局放回家监视居住,这令王奉鼎一家人如临大敌。每天做饭时分外谨慎、小心,随时防范着唐国兴可能再次投毒。家中的紧张气氛令王建波几乎透不过来气,这也彻底抹去了外公在王建波心目中亲人的感觉。最终,王建波采取残忍的手段将外公毒死。

在狱中,王建波说:“我不知道什么是刑法,初二下半期政治书只有《森林法》、《水土法》等等,只有干条条,没有内容,像电影广告一样。学校不讲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感觉法律离我们太远、太渺茫,与我们没有多大关系。而宣判大会,杀鸡儆猴,像是在吓唬人,但又吓不住我们。我建议学校应该每周开一次法制课,以身边同学的事参照法律讲,比如偷东西后,对照刑法告知是如何量刑等等,而现在的老师只知道说要杀头或写检讨。老师对我们根本不了解。”

【点评】

成人社会与未成年人沟通较少,或者是沟通不畅,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可是,当成人社会不知道未成年人在想什么、做什么、他们需要什么时,我们如何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要进行有效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必须懂孩子们需要什么,由此才能进行“有效的供给”。王建波的建议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应该重新审视过去传统的法制教育及法制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从而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

补充:三鹿奶粉的具体事例不属青少年犯罪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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